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7-01 07:48:19 苏兴建设

rn 苏建质安201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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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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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房管局,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泰兴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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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盐城阜宁“6.23”龙卷风冰雹特别重大灾害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院高度重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近期强降雨仍将持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对城市运行、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的不利影响,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传〔2016〕31号)要求,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工作。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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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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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加大对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及时采取有效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此外,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苏建质安〔2010〕351号)要求,确保方案、人员、资金、交底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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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认真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及变化,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控作业时间;要改善作业和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及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加强对食堂卫生的安全管控,防止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要加强作业人员夏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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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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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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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针对汛期降水量大、极端天气频发等特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预防预控力度。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城市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市政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操作安全防护,强化易涝点整治,对易受涝水侵袭的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对可能造成积水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和下穿式立交桥等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强降雨发生时,要在危险区域的进出口处设立围栏等物理隔断设施,严防人员、车辆进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严重内涝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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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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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地要加强对房屋使用的安全监管。一是结合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二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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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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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预报信息,并做好防范工作。要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防汛、防火、防中暑、防中毒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责任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险情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准备到位、预防到位、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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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地要及时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城市运行、房屋建筑等相关管理单位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内容,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重点区域、设施、工程、环节、部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择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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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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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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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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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抄送:住建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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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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