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考核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24 15:34:40 苏兴建设

各市(区)建管局、高新区住建局、各驻泰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创建建筑施工省标化市级文明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化工地)活动,规范标化工地的申报、评审行为,加强标化工地现场考核和达标评审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施行。

一、市级标化工地的申报

1、自愿申报制度。建筑工程有标化创建目标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填写书面申请表(附件1),经建设单位同意,向属地安监机构申报备案。

2、集中受理制度。各市(区)安监机构应于每个偶数(2、4、6、8、10、12)月10日前,将申报标化工地达标考核的项目(主体完成量应为60%以上)汇总上报至市安监站,内容包括:本地区市级标化工地项目汇总表(附件2)、市级标化工地申请表、属地安监机构预打分表(报送邮箱15793250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标化工地的考核

1、市安监站将于每个偶数月25日至30日,组织考核组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验收标准采用统一用表(附件3)分组打分,形成书面资料并留影像资料存档。

2、现场考核组由市安监站统一组织,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考核专家不少于三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市级标化工地的评审及公示

市级标化工地每半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

市级标化工地达标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市建工局分管领导、市安监站站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现场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且评审达标的项目在市建工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市级标化工地的管理

市级标化工地实行挂、摘牌制度。对创建标化工地的项目,各辖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管,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市安监站随机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该工地评审依据。

1、挂牌制度:施工单位领取“泰州市市级标化工地参评工程”牌匾后,及时张挂在工地大门或其它醒目处,接受监督。

2、摘牌制度:摘除“泰州市市级标化工地参评工程”牌匾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评选资格。

五、市级标化工地的奖惩

1、凡召开省辖市级及以上文明施工观摩的工程项目、省辖市级及以上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直接授予市级标化工地称号。

2、已取得市级标化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或显著区域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放松管理、被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以上事故的,取消市级标化工地称号。

六、市级标化工地的公布

市级标化工地每年表彰公布一次,通过评审的标化工地由市建工局发放文件、奖牌和证书。

 

   附件:1、泰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

         2、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

         3、泰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验收标准

         4、市级标化工地申报工程规模范围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